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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药》篡改丁聪漫画被告

来源:凌辉/中国法院网|izz| 作者:三千贯 时间:200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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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著名的老画家丁聪的代理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以未经原告许可,非法销售、发行原告的漫画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光明书店、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停止发行侵权出版物并销毁库存,赔偿原告所有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94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二被告在《家庭医药》、《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诉状中称,1999年10月,三联书店出版了原告创作的美术作品《丁聪漫画系列》。其中《古趣图》(一集)中收编了原告的漫画作品206幅,《讽刺画》(四集)收编了原告创作的漫画作品266幅。

    2005 年4月中旬,原告发现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出版的《家庭医药》杂志未经原告的许可,使用了《古趣图》(一集)、《讽刺画》(四集)中收编的原告的部分作品,并对其使用的作品进行了删减和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中包括有未经原告许可使用的、改变原作品署名方式及未在使用作品上署名的、未经许可对原作品进行删减的、对原作内容进行歪曲篡改的,并且用于广告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无视《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原告许可,大规模使用原告的作品、随意增删、肆意歪曲篡改,使得原告的大量漫画作品面目全非,完全脱离了作品的主题、丧失了作品所表达的作者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思考与批判,更有甚者,对其中一幅作品的篡改,使其格调低下、内容粗鄙、不堪入目,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一个几十年严肃地、严谨地从事漫画创作的作者形象,给原告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行为侵犯了一个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人身权及财产权和名誉权。北京友谊光明书店销售该杂志和合订本,二被告均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销售原告的作品,其行为均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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