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宜昌奇奇音像店负责人刘某、孝感市金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三被告侵犯其发行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2月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代理律师持公证书和购买发票诉至宜昌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和孝感市金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侵权VCD光盘《葫芦兄弟》、判令孝感市金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文化报》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04万元,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其代理律师分别在孝感市金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和奇奇音像店购买了涉案光盘。光盘是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动画电影《葫芦兄弟》的复制。光盘包装盒的版面设计中标明的“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光盘的生产源识别码(SID码),都不是我国境内的合法的生产源识别码,而是非法的或者境外的生产源识别码。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从未委托任何一家非法的或境外的企业复制《葫芦兄弟》。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三被告销售和发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葫芦兄弟》著作财产权中的发行权。
目前,宜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