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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院》敖幼祥青睐 《漫友》

来源:南方都市报|izz| 作者:三千贯 时间: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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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龙院》142册著作权收回,敖幼祥有意授权大陆《漫友》杂志社

    《乌龙院》系列是台湾漫画家敖幼祥的代表作,以其趣味的内容和新鲜的风格25年来风靡台湾。2002年,敖幼祥开始与广州的《漫友》杂志社合作,第二年在广州正式成立工作室,继续《乌龙院》系列漫画创作,敖氏漫画开始被大陆读者、尤其是中小学生所喜爱。

    台湾代理公司擅改内容被起诉

    2000年,敖幼祥将记录了大师兄和小师弟如何进入乌龙院这段故事的旧版《乌龙院》等142册图书、130则网络FLASH著作权转让给了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约期长达到敖幼祥死亡后加计50年。2002年10月,敖幼祥与漫友文化达成《乌龙院》等作品(授权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的作品不包括在内)的合作协议。经过一系列的全新定位、包装和宣传企划,《乌龙院》等一批图书于2003年元月开始陆续在大陆面世,很快热卖。在近年的金石堂排行榜(台湾)及北京开元策略调查(大陆)中,《乌龙院》作品都名列漫画类前茅。

    2004年,敖幼祥以侵权为由起诉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按约定,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只有《乌龙院》等142册漫画的黑白版版权;但其未经敖幼祥本人同意,就授权上海一家出版公司擅自将黑白版旧作《乌龙院》、《欢乐营》及《乌龙院动画》等作品全改为彩色版,除此外还改动作品封面,甚至每册出版的书中增加了几页其他作者创作的漫画却冠以敖幼祥的名字。起诉的另一主要理由是,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连续三年未依合约提供账册给敖幼祥查阅,不能让他了解到书出版赢利情况。

    一年多官司敖幼祥胜诉

    历经一年多频繁往返奔波于大陆与台湾之间的证据收集及反复的司法诉讼程序,台北地方法院于2005年9月正式判决敖幼祥胜诉,如愿收回142册作品的著作权,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赔偿250万新台币及登报道歉。但敖幼祥表示,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是否继续上诉,这几日将明了,但基本上他与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的合作将告终。

    敖幼祥说,后来他发现欢乐资源的专业是音乐,对漫画是外行,并不具有对其作品的开发能力。2002年起,《乌龙院》系列与内地的《漫友》杂志社合作以后,得到大力推广和市场开发,开始热卖大陆,市场价值渐显。此次收回2000年之前创作的《乌龙院》系列的著作权,敖幼祥有意继续授权《漫友》杂志社,继续合作。

    对保护原创漫画有示范作用

    《漫友》杂志社表示,当前国内原创漫画还相当不成熟,正处于培育阶段。而各种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对原创漫画、本土漫画的发展是一种致命打击,敖幼祥版权官司的胜诉,并获巨额赔偿,对华语地区原创漫画发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鼓励意义。本报记者陈樱

    以连载《乌龙院》知名的台湾著名漫画家敖幼祥著作权官司历经一年多后日前经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敖幼祥的胜诉告终,被告方台湾欢乐资源国际公司赔偿250万新台币及登报道歉,由此收回的142本乌龙院漫画著作权有意与广州《漫友》杂志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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